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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安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月21日至28日报名)

阅读:945次      发布时间:2024-02-07    

普安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力量,持续做好普安县公安局各项工作,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相关规定,经商请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普安县公安局拟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其中招聘勤务辅警岗位59名、文职辅警岗位11名,具体职位详见《普安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2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男性身高需达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158cm及以上。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勤务辅警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监测户、脱贫户户成员等优先录用。以上人员应聘文职辅警的,学历条件可以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酒驾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8日(工作日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间截止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再审核。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将需提交的材料交至普安县公安局七楼政工室办公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500米)。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两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本人签名),电子版照片1张。

4.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普安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加分

1.加分政策

(1)烈士遗属或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加5分;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加5分;

(3)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加5分;

(4)监测户、脱贫户成员加5分;

(5)持A1、A2、B1驾照报考的加5分。

2.加分审核

对报名时填写加分项的考生,需当即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者,持A1、A2、B1驾照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测户、脱贫户成员提供所属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站监测户、脱贫户证明。

经现场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进行加分,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对符合加分条件但报名时未填写加分项(或填写错误)的,不予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加分确认及审查工作在报名时现场进行,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所有职位开考比例均为1:2,凡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普安县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情况将在“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参考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会常识等,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正式开考后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笔试成绩在“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沟通协调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最低须达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人员名单在“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地点设在普安县体育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项目:4×10米往返跑、1000/800米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评项目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评分标准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评三个项目的平均分达到60分为合格,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存在报考人员缺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在“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根据拟录用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普安县公安局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违法犯罪情况、个人信用记录以及现实综合表现。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存在报考人员缺考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普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与普安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合同制(编外)警务辅助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试用期2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照试用期标准发放工资。考生被聘用后,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薪酬待遇

薪酬采取“基础薪酬+绩效工资”方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上述五险个人缴费部分需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转正后,每月基础工资2000元,另加绩效考核等工资。薪酬待遇根据普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十、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环境。

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在招聘过程中,如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3次电话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

本公告由普安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9-7238173


 

附件1:普安县公安局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普安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暨加分申请表(20240207)) 2.doc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xlsx
        


普安县公安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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