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2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5月22日面试)

望谟县202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5月22日面试)

阅读:2002次   发布时间:2022-05-06  .

  为做好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类面试工作,根据《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面试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适应报考岗位的能力,选拔适应学校教师岗位需要的合格人才。
  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教育类合格人员,详见《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面试有关事宜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19日—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到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考试中心领取面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按时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后,请务必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注意事项》,因本人未阅读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面试时间:2022年5月22日。
  (三)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方式
  报考高中职位教师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报考幼儿园职位教师面试采取“无生教学”课堂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100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按照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招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2比例的职位,根据教育类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下一环节人员;招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严格按照《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和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七)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八)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九)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
  (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
  (十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二)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
  (十三)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
  五、入场检测规定
  面试考生入场检测、进入考点前,须保持安全距离,严格落实1米线要求,不得扎堆聚集,并全程佩戴一次性蓝色医用口罩,符合以下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本次面试:
  (一)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
  (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
  (三)佩戴一次性蓝色医用口罩;
  (四)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若因疫情防控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面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领取面试准考证后,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面试。
  (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面试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从事面试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资格复审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4616640(望谟县考试中心)
  附件:1.2021年望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
    3.《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个人疫情防控监测表》
        附件1: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名单.xlsx

望谟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人员名单 |
序号 | 笔试准考证号 | 姓名 | 民族 | 报考单位代码 | 报考单位名称 | 报考职位代码 | 报考职位名称 | 备注 |
1 | 202111137498 | 谢能花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2 | 贵州省望谟民族中学(历史教师) |   |
2 | 202111137504 | 杨磊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2 | 贵州省望谟民族中学(历史教师) |   |
3 | 202111137588 | 王会秋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4 | 望谟县实验高中     (化学教师) |   |
4 | 202111137516 | 伍甜甜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4 | 望谟县实验高中     (化学教师) |   |
5 | 202111137618 | 王达秀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5 | 望谟县实验高中     (生物教师) |   |
6 | 202111137607 | 徐前红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5 | 望谟县实验高中     (生物教师) |   |
7 | 202111137685 | 刘丽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6 | 望谟县实验高中(心理学教师) |   |
8 | 202111137670 | 杨小梅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6 | 望谟县实验高中(心理学教师) |   |
9 | 202111137051 | 杨如婧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7 | 望谟县新屯街道中心幼儿园 |   |
10 | 202111136641 | 范芳雨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7 | 望谟县新屯街道中心幼儿园 |   |
11 | 202111136920 | 杨云燕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2 | 202111136014 | 黄南静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3 | 202111137073 | 王忠爽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4 | 202111136666 | 毛渺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5 | 202111137312 | 吴登葵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6 | 202111136614 | 卢生飞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7 | 202111136291 | 黄尚兰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8 | 202111137086 | 段蕊仙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19 | 202111136053 | 李利红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20 | 202111136857 | 杨凤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21 | 202111137443 | 吴元秀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22 | 202111136428 | 黎敏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23 | 202111136489 | 杨月月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24 | 202111136784 | 杨仁丽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8 | 望谟县边饶镇中心幼儿园 |   |
25 | 202111137332 | 叶友青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9 | 望谟县郊纳镇中心幼儿园 |   |
26 | 202111137433 | 朱佳丽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09 | 望谟县郊纳镇中心幼儿园 |   |
27 | 202111136948 | 荀家梅 | 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28 | 202111136884 | 黄国红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29 | 202111136536 | 余明芳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0 | 202111136220 | 李益翠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1 | 202111137378 | 贺兰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2 | 202111136339 | 张鑫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3 | 202111136944 | 王兴艳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4 | 202111136469 | 毛光菊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5 | 202111137162 | 陈果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6 | 202111137379 | 赵晟靓 | 水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0 | 望谟县郊纳镇第二幼儿园 |   |
37 | 202111137303 | 王靖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38 | 202111137320 | 林敏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39 | 202111137144 | 袁青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0 | 202111136622 | 谭娥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1 | 202111136573 | 张显丽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2 | 202111136229 | 黄初粘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3 | 202111136230 | 程泽飞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4 | 202111136403 | 欧阳杉 | 水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5 | 202111137290 | 斯梦涟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6 | 202111136482 | 刘倩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1 | 望谟县昂武镇渡邑幼儿园 |   |
47 | 202111137273 | 蒋h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2 | 望谟县麻山镇中心幼儿园 |   |
48 | 202111137185 | 彭秋叶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2 | 望谟县麻山镇中心幼儿园 |   |
49 | 202111137148 | 龙田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3 | 望谟县打易镇第二幼儿园 |   |
50 | 202111136739 | 杨盈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3 | 望谟县打易镇第二幼儿园 |   |
51 | 202111137077 | 龚龙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3 | 望谟县打易镇第二幼儿园 |   |
52 | 202111136565 | 罗兰迪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3 | 望谟县打易镇第二幼儿园 |   |
53 | 202111136549 | 杨昌燕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54 | 202111136245 | 吴丽萍 | 苗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55 | 202111136283 | 杨光梅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56 | 202111137348 | 罗艳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57 | 202111137111 | 梁飞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58 | 202111137319 | 田慧娟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59 | 202111136054 | 姚贤慧 | 汉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60 | 202111136524 | 韦章青 | 布依族 | 1007 | 望谟县教育局 | 14 | 望谟县乐旺镇蛮结幼儿园 |   |
        附件2: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doc
凡报名参加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组织实施的2022年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二版)》。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相关考试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签署《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考试全过程,考生应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出示疫情防控检查所需的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应材料,同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相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如有违法情况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对参加贵州省各项人事考试的考生防疫要求如下:(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二)处于康复或隔离期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三)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四)处于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五)对流动、出行须报备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人员,未按要求报备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六)考试当天,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且不能排除新冠感染的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相应医院就诊,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七)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八)考前14天内与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九)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均须在贵州省内进行,其中第3次检测采样在考前48小时内的,无需再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连续两天举行的我省人事考试中,考生提供第1天考试时符合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为确保入场检测进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须提供纸质版(医院出具的纸质证明或电子证明的打印件均可,纸质版证明需在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核酸检测结果查询平台能查询到同步的检测记录)。(十)原则上所有考生均须按照“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要求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十一)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考试期间,除核验身份时,考生应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未按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十二)各科目开考前100分钟,考生即可开始接受检测进入考点,但不能进入考场。考生应尽早到达考点,提前做好入场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检测时间充足、秩序良好。不符合入场检测规定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十三)多科目考试的,上一科目考试结束后,外出重新进入考点人员,须再次接受入场检测。请考生及时用餐(建议自带餐食),按时返回考点接受检测入场,避免耽误时间影响考试。每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要按指令有序离场,废弃口罩应自行带走或放到指定垃圾桶,不得随意丢弃。(十四)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除考试相关公务车辆和工作人员车辆外,社会车辆不得进入考点。提醒考生勿自行驾车前往考点,建议尽量选择考点附近住宿或提前乘车前往考点,要把堵车因素和入场检测时间考虑在内。接送考生车辆,应在距离考点大门一定距离处即停即走,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议考生提前了解天气状况,做好防雨防晒、防寒保暖的个人防护准备。(十五)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关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栏里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出发地”和“目的地”,及时了解各地的防控政策;建议考生提前做好个人健康申报、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提前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和“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核验,若贵州健康码与本人状况不符,请立即咨询并及时按要求处置;为避免14天内所旅居地级市(直辖市为区)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影响考生参加考试,建议考生提前抵黔,为进行相应次数的核酸检测预留足够时间。贵州健康码使用和贵州省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851-12345。二、入场检测规定入场检测时,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全部要求,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一)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二)经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三)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四)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1.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其余所有考生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入场检测步骤考生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提前到达检测点排队,入场检测通道分别设置特殊检测通道和常规检测通道两类。(一)特殊检测通道考前14天内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特殊检测通道。具体检测步骤如下:考生到特殊检测通道提交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抵黔后5日内的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等相应证明材料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二)常规检测通道考前14天内无“本土阳性病例报告地级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常规检测通道,常规检测通道分两步进行检测,具体检测步骤如下:1.第一步检测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贵州健康码绿码”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并接受体温检测。经第一步检测合格的,迅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2.第二步检测考生前往第二步检测点过程中须提前准备好考试当天本人“国家通信行程卡绿码”、“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准考证》报检测人员核验。“国家通信行程卡”可通过在“贵州健康码”下方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直接转入,或通过扫码打开。经第二步检测合格的,检测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入场检测合格章。(三)临时隔离检查点符合其他疫情防控要求,但体温≥37.3℃的考生,须立即进入临时隔离检查点,间隔15分钟后,由现场医务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测体温正常(低于37.3℃)的,可以参加考试。经复测体温仍≥37.3℃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四、《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一版)》停止使用。五、考生须符合本文规定的可以参加考试的情形,并在考试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本文要求,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考试前密切关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的变化,做好相应的参考准备,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附件3:点击下载
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信息来源:http://www.gzwm.gov.cn/xxgk/xxgkml/rsxx/202205/t20220506_73787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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